13861799856

0510-82858295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咨询热线13861799856

无锡弘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10-82858295

联系人:钱女士

手机:13861799856

固话:0510-82858295

网址:www.wxhfkjfw.com

邮箱:895024435@qq.com

财税资讯
分享至:

总局政策法规司答复可以!

发布日期:2021-10-11 10:45:23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本季度销售50万元,但上季度的业务在本

度发生销售退回20万元,最终合计销售30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在办理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如

何填报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


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本季度合计销售额30


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要


求,应将对应免税销售额3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版权所有: 弘家会计 备案号: 苏ICP备20220199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