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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清算,账面上未分配利润500万元,请问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企业注销清算时,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自然人股东分得的这部分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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