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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可能这么想:既然社保缴费需要员工签字确认,那我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就行了?
但是,纵观这几年发生的形形色色相关的类似案例,对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无疑是这几种答案:
1、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
2、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签的字承担责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角度,都不建议大家放弃社保!
但是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被自愿了”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弘家再次提醒,用人单位以下缴纳社保的方式都属于违法:
1、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就不给交;
3、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4、不签合同就不交社保;
5、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取决于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6、挂靠社保;个人找挂靠单位代缴社保,实质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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