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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增资又减资
上海的A公司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同时发生了股东增资和减资。假设增资 150万元,减资100万元,营业账簿印花税是按150万元还是按50万元缴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账簿按年计征,纳税人应按合计增加金额50万元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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