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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现开错了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10-08 17:16:52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现开错了应如何处理?  


1、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不需要退回发票联或抵扣联):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


《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


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购买方填开《信息


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


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


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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