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61799856
0510-82858295
财政部发文,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明确自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
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多年财税经验积累
多家分公司常年提供服务
实力财税团队不成功则退款
更有N对一专属服务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工商注册税务代办 全方位
规划咨询一系列企业增值服务